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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0條

營業人具備左列條件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一、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會計制度健全者。 二、經營零售業務者。 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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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