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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15條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應每日按收銀機收據存根聯總計金額,扣除已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後,彙開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自行保存,並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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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