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 第8條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第8條

凡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攤販,主管稽徵機關均應設立稅籍,查定其銷售額。 前項攤販銷售額之查定,由主管稽徵機關視轄區經濟發展情形,自行擬定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函報財政部備案。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