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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5條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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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