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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4條

營造業非經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 前項入會之申請,營造業公會不得拒絕。 營造業公會無故拒絕營造業入會者,營造業經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後,視同已入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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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