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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70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及變更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時,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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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