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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營造業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員必須身心健康;受僱期間,雇主應隨時注意其 健康情形,如罹患肺結核、梅毒、B型肝炎、瘧疾、阿米巴痢疾、癩病、 嚴重精神疾病或HIV抗體、嗎啡、安非他命篩檢呈陽性狀態或其他足以 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疾病時,應即遣送回國;醫療機構如發現上述情形, 並應即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以轉知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當地 警察機關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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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