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 第14條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作業室之機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壓)藥機或填土機或鑽孔機以一臺為限。 二、從事以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壓)藥機、填土機各一臺為限。 三、從事以非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壓)藥機、填土機、鑽孔機各一臺為限。 四、從事爆竹繽炮作業時,其使用之繽炮機,以四臺為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