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 第8條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8條

第 三 章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為之。
AI 白話解釋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的其他條文

第9條前條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定期辦理,並將符合規定之訓練機構名單…第10條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訂定訓練計畫後辦理訓練;…
← 第7條看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