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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牙醫專科分科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具有一般牙醫學系畢業生養成教育之進階知識及技術。 二、與已認證專科或數專科合併之進階知識及技術有明確區分。 三、於牙醫學系有必修課程,且於教學醫院有分科。 四、對臨床牙醫醫療照護有直接助益。 五、具有至少全時二年或非全時三年之進階訓練課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於政策上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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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