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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場登記規則 第19條

登記之牧場禽畜鉗出入口及場內,應設置防疫消毒設施,並不得飼養患有 法家傳染病之禽畜。遇有禽畜發生法定傳染病時應迅速向當地鄉 (鎮、市 、區) 公所報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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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