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牧場登記規則
› 第5條
牧場登記規則 第5條
申請登記之生產牧場應具備左列各款條件: 一、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須具有職業學校以上畜牧科或畜牧獸醫科畢業 。或曾接受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得 有結業證明書者,或具有五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經鄉 (鎮、市、區 ) 公所證明其資格者。 二、用以配種之品種,需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牧場登記規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