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物理治療師法 › 第21條

物理治療師法 第21條

物理治療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非物理治療所不得使用物理治療所或類似之名稱。
AI 白話解釋
← 第20-1條看 物理治療師法 全文第2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