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物理治療師法 › 第40條

物理治療師法 第40條

違反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將超收部分退還;屆期未退還者,按次連續處罰。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物理治療師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