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一句話看懂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規範在特定水土保持區內,一定規模以上的土地開發或地貌改變行為之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以維護水土資源。
1
相關議案
0
審議中
0
已三讀
0
提案政黨
審議中 0(0%)已三讀 0(0%)其他 0
聚合所有「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相關草案,僅呈現立法院公開資料,不評分排名。點下方政黨/狀態篩選。

相關議案(修法提案)

全部黨
全部狀態審議中已三讀其他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7-09・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指其開發行為逾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所定種類及規模,或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RSS 追蹤本法修法全部修法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