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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9條

特定用途化粧品經專案核准輸入後,其申請人應依實際數量,就其使用或處理情形,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至少三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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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