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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11條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其主成分屬新成分或有新用途、新限量者,應依附表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但前條第二項情形,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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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