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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9條

特定體育團體應將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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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