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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16條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未符合本標準者,視實際狀況逐年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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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