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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第20條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 (班) 、特殊幼稚園 (班) ,應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特 殊教育專業教師,其任用之程序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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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