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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44條

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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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