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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本部建立之支持網絡,包括下列各單位: 一、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 二、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三、本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 四、本部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區域資源中心)。 五、本部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 六、本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 七、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 八、本部特殊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網路中心)。 九、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 前項支持網絡,涉及中央社政、衛生福利、勞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本部應協調各該機關協助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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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