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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本部應定期檢核支持網絡各單位之運作績效,作為訂定特殊教育政策及編列年度預算與經費(資源)分配依據,並彙整學校對支持網絡提供之服務品質建議,檢討改進服務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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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