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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2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由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 (以下簡稱公路局) 分發該局及 所屬機關學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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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