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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6條

分發學習人員應佔學習機關編制內之實缺,並在學習機關支領與其考試等 級相當職位之薪級及一切待遇。其保險、撫卹均比照現職人員辦理,但不 予年終考成。現職人員參加本考試錄取,原經銓定薪級高於本考試取得資 格之薪級等,學習期滿仍准支原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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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