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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7條

學習期滿,由所在學習機關填具學習期滿成績考核表 (如附表) ,報請臺 灣鐵路管理局轉送考選部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頒發 及格證書,並予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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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