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 第8條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8條
錄取人員因涉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學習。 前項停止學習人員,自停止學習之日起在一年內結案,而未構成免職條件 者准予恢復學習,其超過一年以上或案經法院判刑確定者,應予註銷其學 習資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