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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成績之計算,第一試及第二試各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五,第三試佔 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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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