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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各系科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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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