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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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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