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 第7條

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82.11.23訂定) 第7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法務部調查局核予以退訓, 並報請考選部核備: 一、體格複檢不合格者。 二、患精神病、法定傳染病、重大疾病或其他身體狀況不宜參加訓練者。 三、曠課累計達十小時以上,或請假日數合計逾訓練總日數十二分之一者 。 四、各科考試成績經補考不及格,或品德素養考核成績不及格,或實習成 績不及格者。 五、體育課程測驗成績經補測未達規定標準者。 六、依受訓人員獎懲要點規定應予退訓者。 受訓人員請假須知及獎懲要點由法務部調查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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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