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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 考試院核備。 依前條試務委託辦理者,臺北市政府應將辦理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 函送考選部併同辦理典試情形報請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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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