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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所屬捷運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 ,不合格者不予分配訓練;筆試錄取人員,應於限期內繳交體格檢查表, 逾期未繳交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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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