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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臺灣省山地行政及經濟建設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辦理完竣後,典試委員會及試務機關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 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呈考試院備案,並頒發及格證書。 前項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列冊分別函送銓敘部及臺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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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