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第7條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第一試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三、附表四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