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第6條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