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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各等級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一、附表二之規定。 本考試各等類考試科別,應依技術人員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之規 定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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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