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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一等考試採筆試、口試、審查著作或發明方式。二、三、四等考試 採筆試或筆試及實地考試方式。 前項口試、審查著作或發明、實地考試分別依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著 作發明審查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實地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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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