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 第19條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19條

犬、貓留置及隔離檢疫期間之飼養管理、醫療照護、採樣送驗、植入晶片 、注射疫苗、撲殺銷燬等安全措施或必要處置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