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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第7條

經評審得獎之影片及個人,由行政院新聞局每年定期頒獎。並舉辦得獎影 片展覽,得獎之製片公司 (廠) 應派代表團出師具領,得獎之個人應親自 出師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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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