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 第8條

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第8條

經評審得獎之影片,行政院新聞局得於徵求影片所有人之同意後,支付費 用加印複製拷貝乙部,作為國內外文化宣傳及參加國際影展之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