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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在無獎勵金經費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甲、乙二組各依評比結果,選取特優兩名及優等若干名。 二、各組獲得特優及優等之招商相關承辦人員得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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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