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 第142條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42條

本條例修正公布前,主管機關已受理之案件,在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尚未 辦理結案者,得由各該受理機關依據當時法令規定繼續辦理結案。
AI 白話解釋
← 第141條看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