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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4條

前條獎勵之項目,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者,投資人得申請作多目標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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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