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第11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被徵收取得地上權之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費時,應會同他項權利人或檢附債務清償證明、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所有權人領款之同意書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