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第8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穿越左列土地之一,其徵收地上權補償標準依
第七條
規定計算之地上權補償費百分之五十補償之。 一、配合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 二、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