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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列之公路、大眾捷運系統、航空站、港埠及相關設施等四類交通建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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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