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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6條

禁建、限建範圍確定後,應由主管機關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並依規定程序辦理核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必要時埋設界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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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