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 第8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