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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標金底價得為正值或負值。 得標金額為正值者,由得標投資人繳納,並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特別預算)收入,得標金額為負值者,則由改建基金補足得標金額與得標投資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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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